兩升降機商疏忽罰款

【本報訊】註冊升降機承建商紀律審裁委員會完成兩間公司的研訊,裁定蒂森克虜伯電梯(香港)有限公司及振明工程有限公司疏忽及行為不當,同罰款。

分別涉屋邨學校

機電工程署指蒂森克虜伯涉兩項控訴,包括作為大埔富善邨善雅樓的註冊升降機承建商,違反規定而於前年九月三十日被法庭定罪;第二宗控訴涉及四項違規,當中兩項是未有保持升降機及其附件處於良好操作狀態,署方在粉嶺祥華邨七部升降機的懸吊纜索發現生銹,以及在電氣道泰華大廈兩部升降機發現生銹或磨蝕。該公司被罰款共九萬元,並須支付三十三萬四千六百三十五元研訊費。

振明工程涉及兩項控訴,包括未有保持荃灣南豐中心兩部升降機及其附件處於良好操作狀態,以致升降機的機廂門機械鎖及層站門鎖旁通控制裝置,於前年六月四日不能有效運作。第二宗控訴涉及未有確保進行升降機工程時,由條例所指明的合資格人員處理。

上述違規保養及修理升降機工作,分別在多間沙田區學校進行。振明工程終被罰款五萬元及需要支付二十三萬一千二百八十九元研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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