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畜刑罰欠阻嚇力

【本報訊】本港近月接連發生多宗虐殺貓狗事件,有調查發現,在受訪七百多名巿民當中,逾八成贊成政府訂立全面的保護動物法例,逾半巿民認為現有最高刑罰僅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三年,阻嚇力不足;另五成半人不同意漁農自然護理署將捉到的流浪貓狗人道毀滅的做法。調查的政黨促請政府修訂過時法例,檢討虐待動物的刑責,保障動物權益。

調查亦發現,約四成八受訪市民認為寵物公園數目不足,逾半贊同開放部分巿政公園,讓巿民帶同寵物使用。負責調查的自由黨指出,本港並非各區均設寵物公園,部分設施簡陋,建議當局利用臨時空置的政府土地或在現有公園劃出部分地方作為寵物公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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