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署醫生試用期延至六年

【本報訊】衞生署今年六月起更改聘用醫生的條款,由以往試用期三年便可成為正式公務員,改為規定必須於最遲六年內考獲專科資格才可成為正式公務員,更加插專科試定生死。公務員組織及醫生工會均批評署方多此一舉,醫生人手已不足,延長試用期,只會令醫生面對工作及考試雙重壓力,要求衞生署撤回新入職要求。衞生署及公務員事務局回應指出,衞生署按運作需要更改入職制度。

打消醫生做公僕念頭

政府醫生協會會長曾尚賢表示,衞生署兩、三年前已醞釀將公務員醫生三年試用期改為六年,期間必須完成專科基礎培訓及相關考試,否則解僱。他認為,新措施對剛畢業的醫生影響最大,讀書兼實習要六年才完成學位課程,入職衞生署還要再額外培訓六年,關卡重重,只會打消醫生做公務員的念頭。

協會副會長兼香港高級公務員協會副主席陳世烱亦認為,新要求是對新人的「懲罰」。衞生署曾向工會表示:「你鍾意三年內完成所有要求都得o架!」他指根本沒有專科資格可少於六年時間內考取。他以服務量「爆煲」的母嬰健康院為例,若健康院只得三、四名醫生當值,其中一、兩名到海外培訓,只會令餘下員工百上加斤,「邊個填補人手?」

衞生署與公務員事務局回應稱,衞生署為讓新入職的醫生有足夠時間完成專科基礎培訓及相關考試,今年五月獲公務員事務局批准修訂聘用條款,六月已採用新修訂的入職要求聘請公務員醫生,認為有助提升醫療質素。政府認為,個別部門可因應管理及運作需要,修改個別職系的入職制度,修訂已獲公務員事務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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