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二萬鉑金劫案 四漢重囚

【本報訊】兩名內地漢受人所託,從深圳運送三十片共值一千二百萬元的鉑金來港,抵埗後遭四名賊匪施放胡椒噴霧,以及扑頭當街截劫。涉案四名男被告先後被捕被控搶劫及傷人等罪,案件早前在高院審理後昨日判刑,法官判其中三名搶劫罪成的被告,判監八至十二年不等;餘下一名僅傷人罪成的被告,則判監兩年半。

被告依次是李兆南(三十二歲)、文兆明(三十一歲)、楊添偉(三十三歲)及黃翼東(三十四歲)。其中楊、黃開審前已承認搶劫罪,文在受審後裁定搶劫罪成,而李則在受審後裁定僅傷人罪成。

法官判刑時特別讚揚報案的超級巿場司機,指若非他提供被告當街更換車牌的情報,眾人或仍逍遙法外。

贓物未起回

法官指搶劫罪量刑以十二年起首,因楊、黃二人在開審前認罪,黃可減刑至八年,楊則減刑至九年半,受審後罪成的文則重囚十二年。餘下的李曾供稱自己僅是車手,且事前一直以為同黨只是去打人,對劫案全不知情,只裁定傷人罪成獲判兩年半。

案情指兩名男事主去年五月二十四日傍晚運送鉑金片到何文田常盛街,準備交給姓周女物主時,在街上遭眾被告截劫。眾被告得手後駕車逃走,其後在窩打老道一間超市外更換車牌,被超市的運貨司機目睹報警,警方在案發後一小時找到賊車拘捕一人,再於一個月內先後拘捕三人,惟被劫的鉑金至今未起回。

案件編號: HCCC 388/10

被告文兆明(靠窗者)被判入獄十二年,刑期為眾人中最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