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搞歌或負刑責現代版文字獄

【本報訊】政府建議修訂《版權條例》,將法例涵蓋範圍擴大至任何電子傳播模式,意味日後即使在網上發布非牟利性質的「惡搞」改圖改歌,網民亦可能要負上刑責。

立法會昨舉行公聽會,五十多個團體代表或個別人士就修訂《版權條例》發表意見,批評有關修訂打壓言論及創作自由,製造白色恐怖,要求豁免非牟利用途的「二度創作」作品。當局則稱現階段沒足夠理據豁免,但強調修訂不會改變現行刑責界線,只有牟利或損害版權人權利才要負刑責。

七個出席團體會後發出聯署信,指修例是在製造現代版文字獄、網絡二十三條,要求當局馬上撤回草案,並將刑事檢控限於嚴重經濟損失個案,保障創作及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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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團體於立會外抗議政府修訂版權條例將扼殺「二次創作」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