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仁龍撐替補言論市民入稟要求道歉

【本報訊】律政司司長黃仁龍於上月底發表聲明,力撐政府建議的替補機制符合《基本法》,又批評議員辭職後再參與補選是濫用程序,引來法律挑戰。一名市民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宣告黃仁龍的「釋法」無效,並要黃仁龍為失言公開道歉。申請人不滿黃仁龍身為政府法律顧問卻未能保持中立,希望透過法律程序澄清替補機制是否違憲的問題。

稱嚴重污衊補選投票者

申請人何榮漢,曾就政改方案提出司法覆核。何接受訪問時表示,黃仁龍身為律政司司長,有別於其他政府官員,在政治上應該要保持中立,但黃卻指去年立法會補選是濫用程序及浪費公帑,並不恰當。

何說補選並非濫用程序及公帑,而是公民權利,即使花費一億元,也是值得,「民主選舉程序本來就是一個花錢的程序!」何指出,政府應撤回替補機制,進行司法覆核比公開諮詢更節省公帑。何現職教育學院宗教教育與心靈教育中心經理,他強調入稟純屬個人意願,並有信心法庭會受理。

黃仁龍於六月二十九日發聲明,議員在任期內辭職後再參加補選,「在法律上可被視為濫用程序」。入稟狀稱,這是一個政治問題,應該交由政治解決,讓政界人士爭辯和選民作出判斷,黃仁龍卻企圖以法律手段去干預政治爭議,又指出有關議員「濫用程序」,何是一名曾經在補選中投票的選民,他被黃仁龍的言論嚴重污衊,因此要求黃仁龍公開道歉。

案件編號:HCAL 4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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