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刀集:替補制只是治標

替補機制進入諮詢期,不妨歸納一下,處理議員出缺,有哪些提出過的可能。一是替補制。政府原來方案,由落選最高票者替補;但建議有違比例代表制精神,違反選舉原則,違背民意。按名單順序遞補,但名單未必有人遞補,若是政治訴求請辭,便有可能整張名單都放棄遞補,也有可能輪流辭任,排隊遞補,四年任期便搞出名單上四位議員各輪做一年。因此,政府的修訂方案,便二合為一,傾向先名單順序,再計落選最高票者;缺點則是依舊無法排除敗者當選元素。

二是補選制。即是原來制度,缺點是議員可自製補選,如政府所言,搞變相公投,耗費公帑。因此,民間提議限制請辭議員再參加補選,將放棄當屆當選權的議員,視同放棄當屆參選權;爭拗點是可能剝奪公民現有的被選舉權。還有有條件補選,指定參與補選人由出缺者的名單順序優先者,跟落選最高票者進行補選對決,但仍然有剝奪參選權的嫌疑。

三是懸空。當任期過半,便放任議席出缺至來屆選舉,政府如果想省事省錢,更可不管任期,舉凡出缺便懸空;缺點是立法會議席可能買少見少,在位議席不足以反映真實民意。

當然,也可以三制混合。隨便說來,已有三種制度,三制又各有缺點,又可混用,要討論的細節何其多!討論到後來,不難發現處理出缺僅是個治標議題,真正治本之法,更可能是討論以比例代表制選立法會議員的適用性。

徐傑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