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法庭

    三度縱火劫車場慣犯判監

  • 【本報訊】有毒癮慣犯三個月內三次在同一停車場縱火刑毀,並欲趁火打劫,但巧合地每次都遇上同一管理員,結果管理員三次受襲,最後一次更被打至骨折。三十八歲無業被告徐留浮案發時居於女友的何文田邨住所,去年一月至三月期間,在邨內常富街停車場犯案,他昨於高院承認兩項搶劫、一項縱火、兩項刑毀及兩項爆竊罪,被判監六年四個月。警方調查發現,被告另涉及○九年在觀塘及牛頭角不同地方的縱火、毀壞玻璃門等案件。

    案件編號: HCCC 4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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