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盈前總經理詐騙5300萬合約

電訊盈科有限公司前總經理涉在無申報利益下,將總值逾五千三百萬元的電盈合約外判予兩間與他及妻子有關的公司,和另一間由友人經營的公司,從中獲益約四十萬元。在中大取得學士學位的被告昨在區院承認四項欺詐罪及一項串謀欺詐罪,法官現索取背景及醫療報告,再於七月二十一日判刑,期間將他還押看管。辯方透露被告在電盈任職的七年內,將公司銷售業績由二億多元提升至十一億元。

被告許尊傑(四十一歲)為電盈前總經理及其妻歐陽麗霞(四十歲)。首被告被控四項欺詐罪及兩項屬交替控罪的收賄罪;二人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首被告認罪後,其妻的控罪交由法庭存檔,不予起訊。

求情稱當自己生意

辯方求情稱,被告於○一至○八年在電盈任職時曾大幅提升公司銷售業績,他承認案件屬違反誠信,但並不涉及監守自盜,電盈沒有經濟損失,亦得到符合標準的服務。辯方指被告深感後悔,他因將電盈業務當成自己生意,事事親力親為,不欲等公司長時間審核才自行安排服務。辯方又指,被告患有睡眠窒息症,睡覺時需輔助器,若被判囚,望懲教署可作相應安排。

案情透露,被告於○五年七月四日至○八年十月二十九日期間,四度代表電盈與捷興簽下服務合約,總值一千一百萬元,而捷興由被告及大學同學陳波合作經營,但他卻刻意隱瞞有關利益衝突。

○五年四月七日至○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期間,被告又涉嫌訛稱採購部及法律部已批准向友聯顧問公司(友聯)批出關於定單核實的代理合約,四份合約共值三千八百八十萬元,而友聯乃陳波所營運,被告妻舅亦在友聯任職。

另一間獲批三百五十萬元服務合約的智嶺峰,則由被告、妻子及駱志雄共同策劃成立,被告與妻子避嫌沒擔任董事,駱成為唯一註冊董事兼股東,惟駱從未購買智嶺峰的股份,只聽從被告妻子行事。駱其後退出,智嶺峰由另一男子梁沛榮接手簽文件,梁每月可獲一萬元報酬。

案件編號:DCCC 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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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許尊傑承認四項欺詐罪及一項串謀欺詐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