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內地女友騙物業港翁敗訴

【本報綜合報道】年近八十歲香港男子回鄉養老,期間與一名較他年輕二十八年的內地女子交往,並拿出「棺材本」讓女友代買兩個物業,可是女友卻將其中一個物業偷偷轉名陌生男子名下。港翁一怒之下到內地法院起訴女友,以為錢是他所出,又有出錢購買物業的憑據,可以輕易贏取官司,詎料法庭認為港翁沒有樓契可直接證明他擁單位業權,故在女友缺席聆訊下,仍將房子判給女方。

被女友騙財的香港男子姓陳,今年七十九歲,祖籍廣州,因年前老伴去世,回廣州由姪兒照顧生活。○九年初,陳伯經親友介紹認識五十一歲內地女子阿芬(化名),阿芬外表誠懇樸實,陳伯與她相處不久便發展成情侶。據知,阿芬曾向陳伯表示不介意他年紀大,又說會和他結婚;而二人交往個多月後,阿芬更多次以「不能總在姪兒家打擾」為由,游說陳伯購買房子與她一起居住。結果,陳伯帶阿芬到番禺看中了祈福新邨內兩個二手單位,陳伯並先後匯款人民幣二十萬元及港幣一百一十三萬元到阿芬指定的銀行戶口,由她代辦購樓事宜。

收樓發現業權轉陌生男子

可是陳伯收樓時卻發現,其中一個單位的業權,被轉至一名姓高的陌生男子名下。陳伯得知真相後,霎時火冒三丈,更差點被氣暈。據陳伯在起訴狀上陳述,他因受不了老伴離世,一時衝動才上當受騙,而他拿來買樓的都是「棺材本」。

陳伯去年委託姪兒,向阿芬和姓高的陌生男子提出民事訴訟,雖然二人沒有出庭應訊,但番禺法院認為,單位業權應以樓契作準,陳伯出示的證據僅可證明他是阿芬買樓的資金來源,但卻不能直接證明他是業權持有人,亦不能證明姓高男子沒有支付任何款項購買該單位,故判陳伯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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