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刀集:限制請辭議員再參選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建議的替補制,不作公開諮詢,道理又說不通,恃着建制派支持便想夾硬立法,惹得群情洶湧。大律師公會發聲,連律政司司長也拉下水,政府便不得不停一停、諗一諗,提出修訂方案。

原建議政制局為求泛民搞不成五區公投,兼且一有補選,建制派的位子準會輸給泛民,乾脆讓落選人按所得票數也有個替補排名,建制派還有二分一機會,管他甚麼比例代表制精神、名單不名單以至選民意願。但不分青紅皂白,人家明明票投甲名單,拿甲名單所得議席直接交給乙名單候選人替補,選民怎會接受?

這替補制要修訂,別以為最容易的一步,便是納回比例代表制原則之內,按名單順序替補。可有一種情況,政客為求更多的當選機會,就算同一政黨都會分拆名單參選,實際便不是每張名單都有足額候選人,即是有的名單只有兩三人甚至一人參選,有人辭職但名單上無替補人;還有一種情況,就算名單上有替補人,但如果請辭是利用補選提出政治訴求,接下來名單上的當然替補人便很有可能同時放棄替補,遇上無人替補,最公平的做法,還不是要用回補選這老方法?

因此,替補制如果按最高落選票數替補,根本是違反選舉原則;如果按名單順序替補,則仍有其他可能的細節需要討論;討論下去,便發現最簡易的方法是維持補選制,不過限制請辭議員再參選,將放棄當屆的當選權視同一併放棄當屆的參選權,未必違憲。

徐傑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