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志雲踢爆李寶安 派下屬筆錄審訊

無綫電視廣播業務總經理陳志雲涉嫌貪污案,下周將掀起高潮,控方會傳召無綫高層和藝人出庭作供。惟辯方昨先行向法官舉報,指下周一將出庭作供的無綫集團總經理李寶安,在過去數日派下屬到庭記錄證供,質疑李有可能藉此在作供前「收風」。控方認為事件可能構成藐視法庭,法官決定待案件下周一續審時再處理此事。

代表陳志雲的資深大律師謝華淵於昨午休庭前,已向法官預告會作特別陳詞,但先「賣關子」,法官曾向各律師探口風,但連負責檢控的資深大律師郭棟明也估不到。

謝華淵在贊助商新濠副總裁余雄作供完畢後陳詞指,李寶安在過去的審訊時間派下屬到庭筆錄其他證人之證供,當中包括無綫法律代表陳樹鴻,而陳樹鴻直接隸屬於李,並要向李匯報。謝形容事件屬「非常之不幸」,由於李寶安的證供涉及案中所有控罪,無綫會如何處理有關筆記,李及其他證人出庭前會否參考有關筆記,都令人擔心。

廉署錄口供後官始處理

法官得悉後打算先交控方處理,待控方為無綫的法律代表錄取口供後,才決定如何跟進。惟謝華淵窮追不捨,指李除看報紙外,不應知道法庭內的審訊情況,法官應阻止無綫的法律代表再筆錄其他證人的證供。法官則表示,目前不知道他們的行為是否不當或違法,故應先錄取口供才作決定。

郭棟明謂,若謝於首日公開審訊投訴,便毋須待審了六日後始考慮補救方法。郭指辯方提出的指控嚴重,可能構成藐視法庭罪,未經法庭允許不應筆錄審訊內容,更不可將筆記匯報他人,法官有權查究,若由廉署錄口供,反而要考慮是否先行警誡無綫的法律代表。

法官反駁說,若廉署不願錄口供,可找警方錄取,法庭可將藐視法庭案轉介律政司跟進,也可即時處理,但或因而聽到一些法庭不應聽到的資料。控方遂要求暫時休庭。

郭在再開庭後透露,無綫於早前去信法庭,要求預留兩個座位給無綫人員,無綫其實派了兩名人員到庭,但兩人被安排坐在控辯雙方律師團座位,情況「非常不理想」,郭表明,廉署將為兩人錄口供。法官得悉後即安排無綫人員改坐在公眾席,至於如何處理則待下周一定奪。

案件編號:DCCC 12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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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綫集團總經理李寶安被辯方質疑派下屬到庭筆錄證供「收風」。 (資料圖片)

無綫法律代表陳樹鴻涉未經法官批准在庭上記錄證供。

被告陳志雲

被告叢培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