烽火台:因為我爸是國法

內地官二代氣燄囂張,「我爸是李剛」還不是最離譜的,最新演繹叫做「我爸是國法」。山西永和縣副縣長馮雙貴四名親屬夜闖民宅,拳打腳踢將人打成重傷,期間馮家次子馮源不斷宣稱:「我爸是縣長,在永和我爸就是國法!」

馮公子的話聽來荒謬,卻又半點不錯,因為「我爸是國法」十分符合我國國情。在中國,權即是法,權即是理,旁證於多年來的官民訴訟,蟻民幾無一例獲勝——事關法院本身就是官府開的,如果民告官也能告贏的話,那還有天理嗎?馮雙貴的官位雖小,好歹是共產黨在永和縣的權力代表,所以順理成章成為永和縣的國法,在老爸的「法律」保護下,馮公子得以為所欲為,合情合理。由此路上,市幹部即市之國法,省幹部即省之國法……因為他們有個叫做中國共產黨的老爸,坐視子孫胡作非為。

明乎此,大家就不難明白為何各地訪民有冤難伸了,因為他們沒權沒勢,所以不受國法保護。明乎此,大家也不難明白結石寶寶為何至今無法得到應有的賠償,因為他們的老爸沒權沒勢,不是國法,所以趙連海坐了冤獄。

因為權即是法,所以侵犯當權者的利益便等於犯法。艾未未調查川震豆腐渣,觸及草菅人命的官商利益,結果糊裏糊塗犯了「經濟罪行」,可以「依法」失蹤八十一日,如今取保候審,只是權外開恩,給我乖乖閉起嘴來!

因為我爸是國法,所以艾未未確實「有罪」。

林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