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斥七被告逼口交令人惡心

【本報訊】二十三歲有輕度智障男子遭多名朋友禁錮五天,施以「十大酷刑」虐待,包括以燒紅硬幣灼他手臂、縛在自製「十字架」上及強迫他替另一男子口交吞下精液等。案件審訊後,法官昨裁定六男一女被告涉及的大部分控罪成立,更直斥事主遭逼口交,令人惡心,現先將他們還押至七月六日待索閱相關報告後才判刑。

事主手臂仍留灼印

男事主早前作供後,在庭外向記者展示遭灼傷的手臂,當中見到滿布密麻麻的圖形灼印。事主透露已沒有與眾被告聯絡,他身旁的女友更不滿地搶着表示不會原諒被告們;事主又指以後交友時會先小心了解對方為人。

七名被告依次是高威文(二十九歲)、李蘭偉(二十歲)、郭啟明(十九歲)、李文財(十九歲)、賴文龍(十七歲)、李芷晴(女,十六歲)及李金城(十六歲)。他們被控在去年八月十二至十七日,涉及非法禁錮、意圖嚴重傷害、妨礙司法公正等共七罪。

暗倒精液未有飲下

法官昨裁決指,事主雖然未能記起案中部分細節,但其供詞誠實可靠,而他在案發時的傷勢,相信較控方呈上的照片所顯示的更嚴重。控方透露除了女被告外,其餘被告均有案底。

案情指,事主於去年八月十二日到「契媽」的元朗住所後,遭七名被告以各種酷刑凌虐。他被禁錮五天內,首被告逼他替另一男子口交,又要他在廁所內吞下精液,事主暗中把精液倒掉,未有飲下。

案件編號:DCCC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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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事主展示手臂滿布被灼傷痕。 (資料圖片)

女被告李芷晴

被告賴文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