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的士男警甩誤導罪

【本報訊】男警員去年四月駕警車在西區警署出口與的士相撞後,涉向同袍聲稱是的士溜後導致意外,惟的士司機則指警員說謊。警員事後被控不小心駕駛及誤導警員罪。裁判官昨於東區法院裁決時指,案中的士司機張偉源的證供不但有多個版本,又不承認自己記錯現場地上其實是髹漆有黃格,且更在作供時承認所謂被告譚國強(四十四歲)願賠償五百元一事是杜撰出來,基於張的口供不可信及誇大,於是裁定被告兩項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ESCC 439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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