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男股票經紀於二○○八年四月駕駛私家車與的士相撞,經紀之後透過保險公司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的士司機索償二萬多元維修費,但的士司機的保險代理發現被告呈交的維修費收據疑屬偽造,經紀因而被控使用虛假文書及副本共兩罪,昨於東區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認為被告方漢鳴(四十二歲)既然將索償事宜全委託保險公司處理,因此他可能對單據出現問題全不知情。 案件編號:ESCC 188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