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甩警肩章楊匡判社服

【本報訊】社運人士楊匡(四十三歲)參加反高鐵示威時扯脫一名男警的肩章,早前被裁定刑事毀壞罪名成立,昨在東區法院被判八十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指被告並非大奸大惡,希望被告在履行社會服務令期間反省自己行為及態度,但楊匡認為他一向是和平示威,並無行為過激,日後會繼續表達意見。被告被控於去年一月十五日在立法會大樓外,刑毀男警史裕亮的布製警察肩章。

案件編號:ESCC 457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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