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賣男姦女店東囚10年

【本報訊】「外賣男」涉嫌非禮和強姦女店東案昨在高等法院判刑,法官指案情令人震驚,被告不但在半年內多番性侵犯女事主,且一次比一次嚴重,斥責被告完全漠視社會道德和法律,認為並無任何減刑理由,判被告入獄十年。

法官昨判刑時引述被告劉育良(二十九歲)的精神報告稱,被告過往曾患抑鬱症,但病情已好轉,相信與本案無關。報告又指被告智商屬臨近智障程度,缺乏同理心,並有分裂性人格障礙症狀,容易衝動且不能自制,重犯機會屬中至高等。

有分裂人格障礙

被告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三項非禮、一項企圖強姦及一項強姦罪成。控罪指被告○九年十一月至去年三月十日期間,多次在事主位於新界的店舖內侵犯事主。而被告在案發前常送外賣到事主店舖。

資料顯示,分裂性人格障礙並非精神病,屬心理問題,患者一般對社會關係疏離、冷漠,他們常看來屬「獨行客」。至於同理心,簡單而言是站在他人立場,體會對方的情緒、想法和感受。

案件編號:HCCC 27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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