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姐遇劫以肉代錢

無業青年稱無錢交租,假扮嫖客劫三十多歲「鳳姐」,鳳姐拒絕就範,反建議「以肉代錢」,提供免費性服務。青年銷魂過後仍未滿足,再索錢不果後離去,卻遺留手機在鳳樓,成為被捕關鍵。涉案青年昨承認意圖搶劫而襲擊他人罪還押候判。

現年十八歲的被告李宜生承認於去年十一月二十日,在土瓜灣鴻福街一單位意圖搶劫而襲擊一名女子。被告透過代表律師求情表示,行劫未有計劃,案發時年僅十七歲,加上無案底和認罪,希望先索取報告始判刑。法官遂先為他索取感化、勞教中心、教導所等五份報告,押後至七月五日始判刑。

案情指出,去年十一月二十日清晨二時許,警員接報到涉案的一樓一鳳單位調查,檢獲被告的手提電話,並於翌日拘捕被告。警誡下,他承認因無錢交租遂行劫。在之後的錄影會面中,他承認在案發日清晨時分回家途中,突然驚覺自己已山窮水盡,於是計劃行劫鳳姐。他到鴻福街的鳳樓按門鐘,三十多歲的女受害人應門,表示肉金要三百五十元。

從後箍頸索百多元

被告入屋,受害人吩咐他寬衣解帶之際,他突然從後箍着受害人,又從口袋中取出兩條鎖匙指向她的頸,不斷向她索取一百多元。受害人回應無錢,反建議免費提供性服務,被告同意。完事後,被告仍死心不息再索錢,但不得要領。他警告受害人勿報警後便離開,不久卻發覺手機遺留在案發現場,遂折返欲進入單位,惟未能成功。被告又向警員表示深感後悔,願意支付肉金。

案件編號:DCCC 2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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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犯案模擬圖被告用兩條鎖匙指着女事主頸部打劫,女事主表示無錢。

被告飽嘗「免費餐」後再索錢不果離去,卻遺下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