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管一手樓銷售達共識

【本報訊】立法規管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督導委員會今年十月將向政府提交建議,小組已經就多個範疇達成共識,包括將一手已建成住宅物業一併納入法例規管之列;而若發展商要提供示範單位,應首先提供清水房,而有裝修的示範單位,只可拆除毋須屋宇署事先批准也可以拆除的牆或門,不能將示範單位完全「改頭換面」。

委員會亦認同應將售樓說明書的規定,納入法例中,即應規定發展商在開售樓宇前至少七天,提供載有特定資料包括建築物總樓面面積寬免及節能效益等的售樓書。

至於價單方面,委員會同意應該增加透明度,而首張及隨後的價單應該披露更多單位的售價。

針對虛假物業交易問題,委員會認為發展商應在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後一個工作天內披露交易資料;發展商亦必須在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後六個工作天內簽訂買賣合約,若逾期未有簽署,發展商應在第七天向公眾披露相關資料。

「Money18免費即秒股票報價網站」現推出8升級功能,財經資訊,實時實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