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保否認劫醉酒警名錶

【本報訊】休班軍裝警員去年在尖沙咀飲酒消遣後,在尖沙咀警署外遭假裝好心攙扶他的男子強行取去手上價值一萬八千元勞力士手錶,並駕車離開,被指「趁醉打劫」的男子否認一項搶劫罪,案件昨在區域法院開審。

被告林正東(二十九歲),聲稱任職酒保,否認在去年十一月七日,在尖沙咀警署外劫去任職警員的陳東海一隻手錶。不過,被告亦承認○九年至去年十二月十一日期間,盜取五部iPhone、一部電話、一部掌上電腦和一隻手錶,以及管有屬第一類毒藥的可待因。

年約三十多歲的陳東海供稱,九五年加入警隊,駐守落馬洲軍裝警員。被告的代表律師昨指,陳因腳踢私家車遭喝斥,願賠償三千元及交出手錶作抵押。事發時又酩酊大醉,落口供時,連哪隻手戴手錶也混淆,遇劫後又不立即報警。陳辯稱因當時思緒混亂,才未有立即報警。

案件編號:DCCC 2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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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裝警員陳東海作供後用紙巾掩面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