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情:小氣候:外來政府處理村屋僭建
發展局局長林鄭昨日與新界鄉議局代表會面,商討如何處理新界村屋僭建問題,會後雙方發表的談話內容,既有一致之處,也有各自表述的一面,名副其實各有所本、各取所需。
這次會面之前,林鄭與新界鄉紳先透過傳媒交鋒,各自叫價,林鄭重申處理僭建問題不存在特赦,鄉紳則要求僭建合理化,就算超出高度和面積的加建部分,也可視不同的條件給予豁免。但叫價歸叫價,雙方坐到會議桌旁總得取捨,像優先處理有即時危險的僭建物,基於公共安全,鄉紳當然不反對,但涉及爭議性的僭建問題,表面上雙方各執一辭,實際上林鄭一如本欄昨日所言般口硬手軟。
細看鄉紳的說法,新界村屋只要樓面面積少於一半的非密封式玻璃屋均可以保留,只須經認可人士證明安全;林鄭則強調,超過三層的村屋,只要屬於圍封式建築,不論使用甚麼建築物料,當局均會取締。其後,發展局再發表聲明「以正視聽」,指出任何超越新界村屋高度限制的搭建物均屬僭建物,不存在特赦的考慮或合法化,由於僭建物數量非常多,政府會分類規管、分階段執法處理。
由鄉紳的以面積決定保留論到發展局超越高度限制的回應,雙方好像同在說一件事,實際上鄉紳說的是面積,發展局說的是高度,根本南轅北轍,反正含混其辭好下台就是了。林鄭和鄉紳之前企得這樣硬,一旦昨日之會火星撞地球,既關上繼續對話之門,任何一方示弱,也於事無補。現在各自演繹,反而同時保住面子。
新界鄉紳以「歷史遺留問題」為理由,要求政府豁免清拆新界村屋的僭建物,有鄉紳更直言這是原居民的「特權」,不惜流血抗爭。這些充滿恫嚇意味的言論,確實源自「歷史遺留問題」,卻不是政府多年來對市區與新界村屋僭建物,採取雙重執法標準的「歷史遺留問題」,而是追溯至百多年前一八九八年七月一日英國強租新界的一段殖民史。
香港開埠之前,港九新界三地之中,其實以新界發展最早,有四百多條村逾十多萬原居民。當年英軍根據與清政府簽訂的《展拓香港界址專條》進駐新界,先後在錦田與吉慶圍與原居民爆發衝突。在新界村民眼中,佔領新界的港英政府,只是一個「外來政府」。上世紀七十年代,港英政府發展新界,大舉徵用農地,為免刺激新界原居民的鄉土情緒,採取籠絡、懷柔手段,政策每多傾斜。當年主導新界政策的英籍官員,正是退休後在港居住、人稱「鍾叔」的前新界政務司鍾逸傑。
九七回歸至今快十四年了,特區政府持續發展新界,但在新界原居民眼中,這個政府事實脫胎自前朝的港英政府,依然是一個「外來政府」。林鄭今日與鄉紳商討村屋僭建問題,請記着這段歷史,鄉紳高言保鄉衞族、流血抗爭,是有其歷史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