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康巴需預約 玻璃骨少女難續到庭

患先天「玻璃骨」需以輪椅代步的浸會大學社工系女生,因在連接商場天橋發生輪椅意外而向有關管理公司索償逾六百萬元案,被告一方昨於高院盤問女生時,質疑她早於○四年已曾遇上輪椅意外。女生昨日完成作供,但主審法官希望她今日繼續到庭旁聽,女生指因交通安排問題擔心未能到庭,法官直言若她因此而不能到庭便會很可惜。

二十七歲原告何嘉賢,被告為警衞國際有限公司,是黃大仙中心與龍翔中心及案發天橋的管理公司。被告代表大律師稱何在○六年二月本案之前,即○四年三月亦曾遇上輪椅意外,當時因輪椅前轆被卡住,令她從輪椅上拋出墮地。何承認有此事,並憶述當時需住院十一日;不過她強調該次意外未有造成心理創傷。惟經歷本案的意外後,令她經常產生恐懼感,需接受近七次心理治療。

被告一方又引述何的醫療報告,指她於○九年七月覆診時向醫生透露,可自行用兩支拐杖走動。何解釋當時活動情況確有些微改善,但仍需母親輔助才能以拐杖走動一至兩步。

官直言可惜

原告昨作供完畢,惟主審法官要她繼續到庭旁聽,以便她可即時向其律師提供指示。惟她指因未能即時預約到復康巴士,故擔心未能到庭。法官回應指如她因交通問題不能到庭便很可惜,他亦感無奈。陪同原告的何媽媽在庭外表示,一般情況下要預早四個月始能預約到復康巴士,而她為安排女兒出庭,更早於審訊前七個月預約。 案件編號:HCP I34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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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何嘉賢坐輪椅到庭旁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