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角度:避最低工資 僱主陰招盡出

下月將是法定最低工資實施後,第一個出糧月份,但本報發現,不少打工仔屆時所獲的工資,時薪卻仍可能少於二十八元!原來,很多無良僱主在過去大半個月,以多種卑劣手法,變相剋扣工資,如每天工時減少兩小時,但工作量不變;將加班列作員工自願;月薪變時薪,病假要扣工資。此外,記者扮應徵者到一間設有佣金制的公司「見工」,負責人直言:「第一個月,保證你時薪有二十八蚊,之後就要睇你表現!」

打工仔真的加薪了?法定最低工資實施近一個月,勞工處至今巡查二千一百零四次主要涉及零售、保安、飲食及清潔行業的企業,接獲二十七宗僱員懷疑薪金低於最低工資個案。而本報近半個月,於勞工處互動就業服務招聘網頁,發現至少十個時薪低於二十八元的招聘廣告,要加上工作上額外佣金或勤工獎,時薪才過二十八元,但員工是否一定得到佣金或勤工獎,則毫無保證。

其中一份於勞工處網頁刊登的食肆招聘外賣速遞員廣告,雖列明月薪介乎三千五百元至四千元,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七小時,另每月有佣金約一千元。但倘不計佣金,以一個月工作二十二日計算,工作的時薪介乎二十三元至二十六元,未符合法定時薪二十八元的規定。

為了解佣金的計算方法,記者扮應徵者到招聘公司位於觀塘的辦公室見工,負責人直認工資並不穩定,「第一個月,保證你時薪有二十八蚊,之後就要睇你表現!」至於佣金計算,「每送到四十六蚊,我計番十二蚊佣畀你,喺金鐘、中環好多人叫外賣,客多佣金自然多,計計埋埋,月薪可能有一萬蚊o架!」

多打工仔遭壓榨求助

記者問如到其他地區工作,收入又如何?負責人則說:「如果你做觀塘附近,每月收入可能只得二、三千蚊,你做唔做?」記者以每天做七小時、月薪二千元計算,時薪便不足十四元三角。

除面對時薪隨時不足二十八元外,僱員還要面對無良僱主出陰招。多個勞工團體於五月始接獲不少打工仔求助,指被無良僱主以不同方式壓榨。第一招是假工時,任職商業大廈保安員的陳先生(化名)指出,在四月底被僱主逼簽新合約,由每天工作八小時改為六小時,其餘兩小時是休息時間,月薪不變,工作量也不變。

「原本返八個鐘五千蚊人工,喺最低工資下,應該加到五千三百七十六蚊,但老闆話依家當我做六個鐘,但喺凌晨自己搵兩個鐘瞓覺但無人工,等於近三十五蚊一個鐘喎!」陳先生無奈地說。

第二招是月薪變時薪同扣福利。觀塘區議員洪錦鉉近月接獲多名工友投訴,被僱主強迫更改僱傭合約,由月薪改為時薪,兼取消福利,「有清潔工友話以前可以請病假,但依家請病假就無錢,因為人工每小時計;另外,有保安員人工照加,但扣雙糧,唉,依家搵食艱難,工友只有無奈接受!」

佣金勤工獎金諗縮數

立法會議員梁耀忠表示,最低工資實施後,勞工市場充斥大量有佣金或勤工獎的工種,惟相關的獎金並非經常性薪金,數額浮動不定,對打工仔不公平。他更發現,有無良僱主為不給予員工加班錢,將加班列為「員工自願」。「如果將加班鐘數列為上班時數,時薪就會少過最低工資,老闆唔想加人工,就話加班係員工自願,都幾離譜!」

勞工處發言人指出,最低工資的條例下,勤工獎及佣金屬於工資,如果僱員在某工資期應獲支付的工資,因未能獲得勤工獎或佣金以致未達到最低工資水平,僱主須支付兩者的差額作額外報酬。

最低工資Q&A

Q:最低工資點計?

A:基本原則是僱員就任何工資期的工資,按他在工資期內的總工作時數,以平均計算不得低於法定最低工資水平。若僱主根據僱傭合約,須就工資期支付予僱員的工資,少於最低工資,僱員有權就該工資期,獲付最低工資減去須就該工資期支付予僱員的工資後的差額。

Q:加時工作是否需要補錢?

A:若僱員在某個工資期內超時工作,是按照僱員合約、在僱主同意下或根據僱主指示留駐僱傭地點當值,該段超時工作時間便屬於計算最低工資的工作時數。若僱員在該工資期須獲支付的工資,因超時工作致時數增多而未達最低工資水平,僱主須支付兩者的差額。

Q:工作不達標,勤工獎及佣金少得未達最低工資水平,怎算好?

A:僱主須支付額外的報酬。根據《僱傭條例》,勤工獎及佣金(屬於賞贈性質或由僱主酌情發給的除外)屬於工資,如果僱員在某工資期須獲支付的工資,因為未獲得勤工獎或佣金,以致未達到最低工資水平,僱主須支付兩者差額作報酬。

資料來源:勞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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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左)到一公司應徵速遞員,負責人只肯保證首月時薪有二十八元,其後需視乎工作表現。

最低工資實施後,僱員被僱主剋扣工資的個案不斷。(資料圖片)

最低工資實施後,很多打工仔被僱主剝削,時薪變相少於二十八元。(設計圖片)

勞工處的招聘廣告中,不少工種要加上額外佣金或勤工獎後,時薪才達到最低工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