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追3.4億稅陳振聰覆核候判

【本報訊】在龔如心遺產案中兩連敗的陳振聰,遭稅務局追稅逾三點四億元,他聲稱因收不到評稅通知書而未能及時反對稅局徵稅,他為此提出司法覆核,要求高院強制當局考慮其反對理由,案件昨聆訊。稅局認為陳振聰說法不可信,要求他出庭接受盤問,但法官最終認為無此需要,令到庭準備作供的陳白走一趟。法官在聽取雙方律師陳詞後押後宣判。

由於案中關鍵是陳振聰是否知稅局已向他發出評稅通知書,稅局又認為陳的說法不可信,故雙方已有共識會傳召證人。稅局打算在庭上盤問陳,陳兩名弟弟振國、振鴻及女秘書也準備出庭。陳一方也預備要盤問稅局職員。

對判案幫助不大 毋須作供

法官指在司法覆核案中盤問證人很罕有,案中關鍵是稅局拒延長陳的反對評稅期限是否不合理和不公,要陳等人作證對判案幫助不大,故毋須他們作供。

陳振聰的律師承認陳未有履行責任向稅局更新通訊地址,但陳確實不知稅局向他發出評稅通知書。稅局把通知書寄往陳之前委聘的律師行後,因律師行與陳在溝通上有問題,通知書沒交到陳手中。律師認為稅局收不到回覆後,無嘗試寄到陳其餘兩個已知的通訊地址,拒延長反對期限是不合理和不公平。

稅局律師反駁指該律師行是已知的陳振聰最後郵遞地址,稅局以往寄文件到該行後,陳一直有交稅,最後一次收到其稅款是前年七月,但陳於前年十月、去年一月和二月忽然收不到文件,其說法不可信。容顏憔悴的陳離開法庭時說:「如早知道,係應該更改地址,呢個係市民責任;但呢件事上面我真係收唔到信。」他強調看電視新聞報道才得悉稅局向他追稅。

陳振聰再次公開批評律政司及警方至今未交出○六年遺囑科學鑑證報告,自言因此事心理壓力很大,重申自己無做過任何偽造的事,相信報告可證清白。他正四處物色大律師代表他提出龔如心遺產案的終審上訴,但「搵大狀好艱難,依家好努力搵。」

案件編號:HCAL 7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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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振聰(中)、胞弟陳振國(右)、陳振鴻昨到庭等待被傳召作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