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聽雨:依法辦事與葉公好龍

就高等法院上月裁定港珠澳大橋香港段環評報告無效一案,環保署本月十三日提出上訴。此事已成為超越香港的話題,不僅因為它涉及大橋連接三方的利益,而且透過此事,再次引發人們對如何處理法律程序公正與辦事效率的關注。

港珠澳大橋澳門及珠海段前年底相繼宣布動工,而原定去年初開始施工的香港段工程遲遲未見動靜。沒想到,朱老太對工程的空氣質素影響評估提出司法覆核,又為大橋建設加上一道法律障礙。不僅如此,有專家估計,司法覆核、上訴等法律程序會令工程成本至少增加二十個億。

一紙訴狀就平添了二十億的支出,令人咋舌。港珠澳大橋對三地融合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這筆帳是誰都能算得出來的,所以,在內地,很多人不解:為甚麼這樣一件眼見的好事,會出現那麼多的阻撓?

困惑源於思維定勢。在很多內地人,尤其是官員看來,上馬大項目,是一地乃至一國的公共利益,是事關未來的大事,領導一聲令下,所有各方,包括司法程序全力配合,效率之高,鮮有匹敵。但是,對那些動輒被稱為惠及萬民,乃至子孫萬代的工程受到的質疑,則全然不顧;在運作過程中的監督,更是拋諸腦後。

時至今日,香港諸多優勢已逐漸淡化,但是無論內外,對香港賴以有序發展的法治環境,則隨着時間的推移,內地仍是遠遠不及。高等法院在宣布朱老太勝訴的同時,亦強調如環保署頒布新的環評報告,能反映工程的環境影響,署長可決定是否批准工程動工,毋須經法庭裁定;而敗訴的環保署也能壓下心中惱怒,當即表示會依足法律程序辦事。

司法覆核的背後,不排除有政黨操縱,而環保署的上訴結果也需等待,但整個過程卻提供了一個如何通過法律程序,處理好政府決策與市民利益及辦事效率等關係的範本。依法辦事的口號,在神州已叫了很多年,但行動上卻有太多令人詬病的地方。如何在決策與運作過程中,不至於令依法辦事陷入葉公好龍的結局,有太多需要改變的地方,其中權力的自負與濫用,是顯而易見的一點。

尤可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