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地鴻爪:法律算個啥玩意

內地法律規定,犯罪嫌疑人被拘留二十四小時內,公安機關應通知其家屬或工作單位;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惟最長不超過七日;若涉重大嫌疑,公安機關提請批捕的時間最長為一個月,即嫌犯最多可被扣留三十七日,屆時要麼起訴,要麼釋放。然而,內地維權藝術家艾未未失蹤至今超過三十七日,既未起訴,又未釋放,生不見人,死不見屍,彷彿人間蒸發。

不少輿論因此批評當局在艾未未案件中完全違反法律程序,執法者公然違法,侵犯公民權利。其實,這種批評很天真、很幼稚,須知中國有自己的特殊國情,法治也與眾不同,很多年前,某國家領導人被問及是黨大還是法大,他不加思索回答是黨大。不錯,法律是黨制訂的,黨是老子,法律是兒子,老子管兒子天經地義。

也有人說,既然要繼續拘留艾未未,起碼要給個說法吧。哎呀呀,這又是書呆子話,當年宋高宗與秦檜合謀害死岳飛,所謂罪名乃「莫須有」,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死了還不能有怨言,臨刑前必須面北叩謝殺頭之恩呢。艾未未的家人不去感謝有關當局,反而嘮嘮叨叨,還不時接受境外記者採訪為艾未未喊冤,不株連已屬開恩。

還是那句話,朕即是法,法即是朕,繼續扣留艾未未毋須任何理由,想扣多久就多久,不滿又能怎麼樣?法律算啥玩意兒呀,有用的時候則用,無用的時候則不用,正如外交部美女發言人所言:別拿法律當擋箭牌。

香桐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