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十九歲無業青年謝曉彬,於去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至十二月四日,十二天內致電消防處救護車調派中心二百五十三次,而他在通話時默不作聲,只播放召妓服務錄音。他早前承認一項不斷打電話罪,聲稱只是貪玩,昨被九龍城法院判罰款一千元。 案件編號:KCCC 123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