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女稱遭客強姦 老闆:做呢行預咗
男廚光顧水療按摩店時涉強姦按摩女郎被控,案件昨在高院開審。女事主作供稱,她受侵犯後曾向女上司求助,對方聲稱與律師商量後,指她即使報警也只有一半勝算,叫她再考慮或選擇接受賠償;而老闆得悉後,更對她說:「你做呢行有啲嘢你都預咗啦。」她當時回應「嚟做嘢係出份力」,並非賣身。女事主最終自行報警。
四十三歲被告羅偉基,否認一項強姦罪,指他去年六月七日在尖沙咀金馬倫道一間水療按摩店內,強姦二十九歲女事主。
女事主供稱,被告案發當日下午四時許到來按摩,她在房內替被告按摩。她形容被告「鹹濕」,在按摩時已想摸她的腳,她立即縮開。後來被告突然向她說:「我哋好耐無見。」便把她拉近其身邊及強吻她,女事主即咬被告舌頭及膊頭掙扎離開。
被告下跪求勿報警
惟女事主稱當時因誤將香口膠從口中吐出,黏到自己頭髮,她想把香口膠除掉時,被告突然把她的上半身壓在床上,脫去她的胸圍釦、短褲和內褲,並把她強姦。女事主指被告事後「塞」了五百元給她,但她即將鈔票丟棄,被告再把鈔票拾回給她便離開。
按摩店的接待員事後見事主不開心便問她是否有人「夾硬嚟」,並稱會代她詢問女上司如何處理,事主等待女上司回覆時曾去洗澡。
事主稱女上司之後對她表示,律師認為案件屬單對單指控,勝算不高;女上司又找被告回來向她道歉,被告並下跪求她不要報警;女上司又稱事主最多可以得五千元,一至兩萬元就無可能。後來老闆到來,指她「做呢行都預咗」,事主當時回應說:「我嚟做嘢係出份力,唔係賣身。」事主昨表示,覺得老闆當日所言有如指當這行業有如「預咗畀個客姦」。
案件編號:
HCCC 277/10
被告羅偉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