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婦港鐵站遺稚女官斥搞咩

【本報訊】持旅遊簽證來港的內地婦人因為肚痛,把兩歲女兒連嬰兒車獨留在港鐵太子站月台後,乘車到九龍塘站,欲由丈夫接走女兒,但丈夫最後未有現身,她在一個多小時後才往警署接回女兒。她原被控一項虐兒罪,昨在觀塘法院提堂。裁判官雖准許她自簽二千元及守行為兩年,但當庭訓斥她與其丈夫「究竟搞咩」?

控方原本擬備案情顯示,三十歲女被告廖齊,在明知丈夫拒絕接走女兒後,仍刻意將女兒獨留在太子站月台。裁判官質疑控方准許被告簽保守行為的決定。控方遂修改案情指,被告與丈夫通話時因電話接收欠佳,其夫誤會女兒在旺角站,才去錯車站,兩人非刻意獨留女兒在月台。裁判官才准許被告簽保守行為。

裁判官花了數分鐘訓斥被告說:「(案情)相當相當相當之嚴重,任何合理父母都唔會就咁丟低個女走咗,可能會畀人拐帶或者發生意外,點講都講唔通。」裁判官又質問被告說:「點樣為人父母?有無盡過保護同照顧女兒嘅責任?」裁判官吩咐她要與丈夫「好好反省同懺悔」,女被告答說:「我知㗎嘞。」

警署領回女兒

裁判官原不知道被告丈夫在法庭內旁聽,及後見他陪被告離開法庭,立即截停他說:「你哋兩夫妻究竟搞咩?今次好彩無事,如果唔係你都會畀人告埋!」被告丈夫一直微笑點頭,沒有回應便離去。

案情指,三月二十二日晚上七時十五分,有乘客通知太子站的港鐵職員,指有一名在嬰兒車上的女童被遺棄在月台,職員透過廣播未能尋獲女童父母,遂於晚上八時報警,將女童送到旺角警署。

被告在八時半到旺角警署認領女兒,並解釋因肚痛而要獨自乘港鐵往九龍塘站。

案件編號:KTCC 233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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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被告廖齊與丈夫昨在庭上遭裁判官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