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行為不檢 委會有權驅逐

立法會議員在會議期間不時有激烈言行,本屆會期中,更曾發生二十八宗議員拋擲物件及以冒犯性言詞攻擊官員等行為不檢事件,立法會昨以大比數通過收緊《議事規則》,賦權各委員會主席驅逐行為不檢議員離場的權力;但另一項授權主席驅趕冗贅發言議員離場的修訂,則在泛民主派反對下否決。人民力量議員黃毓民大表不滿,表明會在各委員會以身試法。

民建聯兼議事規則委員會主席譚耀宗指出,議員接連行為不檢的事件已令立法會的公眾形象受拖累、立法工作受阻,甚至影響行政立法關係,冀收緊規則能改善情況。民主黨主席何俊仁亦說,立法會須向公眾負責,各委員會主席必須有足夠權力,確保會議能暢順進行,但認為要界定議員發言是否冗長或煩厭,涉及主觀判斷,亦會影響議員發言自由度,故反對賦予委員會主席停止議員重複論點或冗贅發言的權力。

黃毓民揚言以身試法

黃毓民批評民主黨支持收緊《議事規則》是想「趕絕」他與同屬人民力量的陳偉業,將議員的表達自由收窄,揚言必「奉陪到底」,未來會在各委員會中以身試法,考驗主席,「做到佢趕我出去為止」。

個別泛民議員亦反對兩項修訂,擔心有關權力會被濫用作打壓異己。代表法律界的公民黨議員吳靄儀指出,即使收緊規則,有心「搞事」的議員亦不會順從,屆時引發的爭拗及芥蒂只會有增無減。在建制派及民主黨等大多數議員支持下,有關行為不檢的修訂最後獲得通過,有關冗贅發言的修訂則在泛民反對下遭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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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團體到立法會門外示威抗議議會暴力。

有「掟嘢」前科的黃毓民(右),在辯論期間再違規辱罵何俊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