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角度:無禁區紙逗留口岸屬違法

水貨集團利用深圳灣口岸出關後毋須乘車離開的設計,安排水貨客多次來回出入境,但據法例,任何人停留在口岸範圍而不出境,即屬違法,可被檢控。警方發言人表示,由○九年一月至本年三月,共有十一人因非法進出該禁區而被檢控。

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屬於邊境禁區範圍,過境人士必須持有有效旅遊證件,以辦理出入境手續;而非過境人士,則必須持有由香港警務處發出的「邊境禁區通行證」(即俗稱禁區紙),才可進入,否則屬違法,最高可被判處監禁兩年及罰款五千元。

記者日前於深圳灣口岸現場所見,發現部分水貨集團成員,只負責把貨物從市區帶到口岸,或只在海關大樓附近分貨,毋須「親身上陣」帶貨過關。他們到禁區範圍卻無出境,根據相關條例,已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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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灣口岸屬禁區範圍,如非過境,必須持有由警方發出的禁區紙,才可在該處逗留。(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