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角度:內地法制落後乏監管 港官把關後知後覺

古語有云:「民以食為天」,但中港兩地黑心食品充斥,內地現行的監管食物制度又未成熟,本港食安中心更後知後覺,往往在事態嚴重時才加強把關,市民的生命安全,隨時會斷送在黑心食物之中。

根據內地《食品安全法》規定,內地現時以「多部門分段監管」的食物安全監管模式運作。在國家層面上,由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質量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農業行政部門一同負責;在地方層面上,則由地方人民政府負責。

出口內銷標準差異大

「目前中國地區的食物安全制度不完善,主要是缺少有效的監管機構,地方政府沒有實行監管。」中國國情專家、北京理工大學經濟系教授胡星斗表示,內地有關食物安全的法例落後,高級官員對食品安全意識不高,出口產品和內銷產品在食安標準上有很大距離;在現行制度之下,亦很難追查問題食物的生產源頭。

內地制度未完善,香港食安中心則空有制度,官員面對突如其來的食物危機每每是後知後覺。早在三聚氰胺毒奶事件發生時,食物及衞生局在事件爆出五天後才開始檢查市面的奶製品,惟在食安中心公布化驗結果前,竟有生產商早一步自行宣布停售懷疑有問題的產品。

政府事後雖緊急修例,有權回收或停售問題食品,不過在德國蛋及禽肉食品受二噁英飼料污染事件中,儘管內地等多個國家禁止進口相關產品,港府不但沒即時公布事件,更遲遲沒抽驗食物,危機處理能力明顯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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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星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