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毒少年向警發暗號拉人

【本報訊】三男子涉招攬十五歲少年販毒案續審,轉任特赦證人的彭姓少年繼續作供,他表示,去年四月他被要求再「拖貨」,首被告「發哥」黃得煒(三十五歲)曾吩咐他,稍後要到深圳領取一公斤冰毒,再將其中六百五十克冰藏入鞋子暗格,其餘毒品則貼在他自己身上。彭又談及同月底,與警方約定短訊為號,在與被告等人接頭時,發出危險訊號,警方即時採取行動。

同唔到你食飯即係有危險

現已十六歲的彭繼續作供,去年四月收到指示後,他按指示購買了往澳洲的機票後,又與黃得煒及次被告「生哥」李海棠(四十五歲)吃飯,席間發哥吩咐他取毒品及帶貨的安排。彭續指,生哥於同月二十九日約他一同乘港鐵到生哥位於粉嶺的住所。彭因怕遇到危險,遂用手機短訊與警方擬定暗號:「如果我講夜啲唔同你食飯,即係畀人夾住;已經同唔到你食飯,即係有危險;夜啲同你食飯,即係冇危險!」

當彭與生哥抵達粉嶺後,發現生哥、發哥「扮唔識,直行直過」,生哥接聽手機後又說:「一個攞住把遮、一個着黑色褸、一個着黑色adidas。」彭推斷被告或發現警員監視,恐再遭毒打,遂即向警員發出「已經同唔到你食飯」短訊,後又致電警員,未幾有警員現身截停生哥,另一警員則帶他離開現場。首、次被告及第三被告黃得強(三十二歲)被控在○九年十月至一○年三月共涉六項串謀販毒罪。

案件編號:HCCC 3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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