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檔案處無牙虎如虛設

【專案組報道】政府部門妥善保存檔案資料,不但是要保存歷史,更可讓市民監察政府的決策過程,避免出現徇私枉法,出賣市民利益的情況。然而,港府各部門卻無視檔案的保存,在過去五年,十二個決策局中至少有五個局未向檔案處移交過機密檔案,非機密檔案也是少得可憐。專家指出,現時的政府檔案處根本是「無牙老虎」,各部門儲存檔案自把自為,愛存則存,敦促盡快訂立檔案法,加強施政透明度,以免政府各部門任意妄為。

五決策局數年無交檔案

現時有指引要求各決策局及部門,按其業務需要立檔和存檔,亦有行政安排指示各局及部門為其所有檔案編訂檔案存廢期限表,並在獲政府檔案處審批後,把已過保存期的檔案銷毀或移交檔案處。但以上一切均無法律效力,各決策局及部門可肆意繞過移交檔案予檔案處的程序,而無需儲存。

按照行政署資料,○六至一○年期間,在十二個決策局中竟有至少五個未有向檔案處移交任何機密檔案,其中包括發展局、保安局、教育局等,而前二者移交的非機密檔案數目分別只有十五份及四十二份,可謂少得可憐。另外,其他法定機構多年來更從沒有向檔案處移交任何檔案。

前政府檔案處處長朱福強坦言,本港政府會把涉及政策施行及討論檔案列為機密,該些檔案方能夠真正「見到政府做咗乜,或者冇做乜」,絕對有永久保留的價值,「依家啲部門唔使理檔案處啦!」

檔案處發言人表示,訂立檔案法並非完善政府及歷史檔案的唯一方法,現有制度切合現時需要,政府會繼續改善及檢討檔案管理行政系統,並按需要改善有關行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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