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濟丸違例遭藥管會警告

【本報訊】百年老字號中成藥製造商李眾勝堂旗下產品輕便裝保濟丸,去年被揭發含有可致癌藥物「酚酞」及減肥西藥「西布曲明」,公司股東兼家族成員就此展開民事興訟,案件昨於高院續審,庭上亦談及保濟丸風波的新進展。中醫藥管理委員會於上月底裁定保濟丸製造商違反《中醫藥條例》和製造中成藥指引,並向製造商發出警告信。案件審結,法官押後宣判。

本案三名申請人分別是前足總主席李亮能、李鏘能(譯音)及李棣生(譯音),被告是李眾勝堂(集團)有限公司。三名申請人是李眾勝堂的小股東,現要求高院准許他們能以被告李眾勝堂的名義,向李亮能繼母李嘉倫所組成的管理層興訟,追究去年發生風波的責任。案件於上月九日在高院聆訊,延至昨日續審,中醫藥管理委員會則在期間裁定李眾勝堂違反法律和指引,並發出警告信。

被告一方昨陳詞指,去年的風波只是單一事件,並且可能涉及管理層是遭人欺詐所致,事件不會重演;而輕便裝膠囊產品只佔保濟丸百分之一點八的市場,並且只涉及部分批次,事件對主要產品影響不大。此外,藥廠花錢進行研究是很普遍,研究未必一定有回報,而李嘉倫和另外兩名董事在事發後已注資入被告公司內。

被告一方續指,如果法庭准許申請人以被告名義向李嘉倫等董事興訟,事件將被廣泛報道,反而損害被告的商譽。另有學者在衞生署監管下完成事件的調查報告,並就改善管理和生產程序作出建議,故認為毋須再興訟調查和追究責任。

事發後須注資2100萬元

申請人則反駁,指中醫藥管理委員會的調查結果正正是管理層失職的有力證據,被告是一間藥廠,聲譽最重要,必須要讓公眾對被告有信心。李嘉倫等董事在事發後,雖注資二千一百萬元入被告公司內,但卻是用貸款給被告的方法注資,此舉令被告負債。事件已損害被告的聲譽,加上被告現聲稱事件或涉及遭欺詐,故法庭應准許申請人以被告名義興訟,追究責任和欺詐的源頭,以便追討被告遭受的損失和挽回被告聲譽。

李眾勝堂輕便裝保濟丸去年被揭含致癌藥物及減肥西藥成分,製造商事後要回收和取消該輕便裝保濟丸的註冊申請。東區法院去年八月裁定製造商李眾勝堂違反《藥劑業及毒藥條例》,輕判罰款二萬元。

案件編號:HCMP 15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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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眾勝堂旗下輕便裝保濟丸,去年被揭含致癌藥物「酚酞」及減肥西藥「西布曲明」須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