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轉售客戶資料擬列刑事

【本報訊】八達通去年被揭出賣客戶私隱圖利,經過歷時兩個半月的諮詢,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昨日發表《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檢討報告,提出近四十項改革建議,包括將任何在未經授權下使用及轉移個人資料作直銷用途、和未經授權出售個人資料的行為刑事化,引入讓市民拒絕轉移資料的「拒絕機制」,以及大幅相關罪行的刑罰等。議員質疑「拒絕機制」成效,擔心市民會因「眼大睇過龍」而繼續讓直銷公司使用其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亦對當局拒絕予該署刑事調查及檢控權力表示失望。

可罰50萬監禁三年

政制局昨日發表檢討報告,計劃於今年七月向立法會提交相關的修訂草案。針對直銷方面,報告建議規定資料使用者若將市民資料轉移,須先通知對方,有關書面通知的字體亦不可太細,「應該擁有正常視力的人士易於細讀」。報告又建議引入「拒絕機制」,訂明資料使用者收集市民個人資料時,必須向市民提供「不同意」轉移資料的選擇。

據現行法例,若當事人在任何時候向資料使用者作出拒絕,對方須即停使用其個人資料作直銷用途。報告建議將現時法例「加碼」,規定若當事人作出拒絕後,可同時要求資料使用者通知獲轉移其個人資料作直銷的人士,立即停止使用該等資料。若資料使用者違反有關規定,或在未獲同意下將資料轉移或用作直銷,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三年;若使用者違反資料當事人的意願出售其個人資料,或因而導致當事人蒙受損失或心理傷害,更可被判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五年。報告建議授權私隱專員為當事人提供法援進行訴訟,但拒絕賦予專員刑事調查及檢控權。

立法會議員何秀蘭質疑引入「拒絕機制」的成效,她又表示,「將有關罪行刑事化雖能收阻嚇作用,但鑑於司法程序複雜,相信只有極少數市民會循法律途徑向資料使用者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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