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男律師被指在夜店內管有K仔,案件昨在九龍城法院提訊。被告否認一項管有危險藥物罪,案件押後至六月十日開審,被告准保釋。
五十歲被告唐煒明昨離開法院時用手撥開記者,又大喝「做咩呀」便掩面離開。他否認在今年二月十七日於油麻地南京大廈的GO GO BAR內管有一張紙,內藏有零點三九克的粉末,含零點一一克的K仔,及一支塑料吸管內含K仔痕迹。
無律師代表的被告昨向法庭稱,將聘請外籍律師為他辯護,又希望法庭准他離開香港到內地探望年老父親,獲法庭批准。
案件編號:KCCC 1437/11
被告唐煒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