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32%案件輪候超標

本港各級法院常有案件大排長龍現象。昨日發表的審計署報告指出,過去七年,每年有多達一成至三成二的法院案件平均輪候時間「超標」達四十六日,其中家事法庭有抗辯案件更是七年來從未達標,報告更踢爆多項管理問題,揭露司法機構管治令人震驚。司法機構政務長回應審計署報告稱,同意審計署的建議。

司法機構雖然有為各法院及審裁處的案件,訂立了以平均輪候時間計算的表現目標,但審計署發現,司法機構近年並無檢討有關目標,在○四年至一○年間,某類案件實際輪候時間顯著較目標時間一百日為短,以土地審裁處建築物管理案件為例,實際輪候時間由二十六日至五十四日不等,較既定目標短四成六至七成四。

執達組人員違工作指引

相反,部分案件卻未達平均輪候時間目標。審計報告指出,○四年至一○年間,司法機構每年有一成至三成二的法院案件,未能達到輪候時間目標。單是一○年,便有六項目標未能達到,佔總數兩成一,分別為終審法院的刑事上訴案、高院原訟庭的刑事固定審期案、民事固定審期案及裁判法院上訴案,區域法院的刑事案、以及家事法庭有抗辯案件。上述六類案件平均輪候時間較目標長一至四十六日不等。

區域法院的民事案在○九年的輪候時間,亦有多達五成九未達標。另外,家事法庭有抗辯案件,更是七年來從未達標,案件平均輪候時間較目標長五至三十三日不等。審計署建議司法機構密切監察法院及審裁處的案件輪候時間。

審計報告又披露,司法機構政務處運作部轄下的執達事務組部分人員,沒有遵守指引,其中一名助理總執達主任,在○九年一月至一○年十月間,於六個月份沒有就進行的查核向執達主任總部辦事處提交報表。

終院圖書館常唱空城計

司法機構在其位於終審法院、高等法院和區域法院三間主要圖書館、各內庭、裁判法院和審裁處收藏了約十七萬四千本書籍及期刊,但審計署發現,終院的主要圖書館僅一名文書人員管理,當該人員放假或離開履行其他職務時,館藏便無人看管。

司法機構在二○○一至二○○五年間推行圖書館電腦系統,發現遺失了一千零九十一本書籍,但截至今年一月中,司法機構只註銷當中一百一十六本遺失書籍,其餘九百多本仍待處理。審計署指出,司法機構並無按規定,就三間主要圖書館的藏件作全面點查,故無法確定圖書館是否有嚴重遺失書籍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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