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營龕場定義模糊捱轟

【本報訊】港府規管私營骨灰龕一拖再拖,食物及衞生局以發牌制度「需要強烈的社會共識」為由,訂於下半年推出第二次公眾諮詢,昨又在立法會指會考慮豁免指定數目龕位及存在已久骨灰龕,由於定義模糊,遭議員批評。

下半年第二次公眾諮詢

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昨討論骨灰龕政策。議員王國興表示,當局須清楚說明獲豁免牌照骨灰龕擺放數目,以及存在已久的時間,避免日後再起爭端。公民黨的陳淑莊要求加強監管經紀專業水平,保障市民權益。民建聯的譚耀宗及黃容根促當局調查漁民在東龍島附近水域網到的骨灰龕。

食衞局局長周一嶽則稱,社會各界對發牌制度存在不同看法,要落實該項重要法例,需要非常強烈的社會共識,下半年將就更詳盡的發牌制度框架展開第二次公眾諮詢,內容包括界定臨時或永久存放人類骨灰處所定義、豁免存在已久或少於指定數目的龕位場所等。

在發牌制度實施後落成的新建骨灰龕,須獲牌照後才可營運;新例生效前已存在的私營骨灰龕,須向發牌當局申請牌照或臨時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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