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谷銀行追已逝林百欣逾千萬舊債

【本報訊】已故麗新集團創辦人「林伯」林百欣,於十八年前簽署擔保書,擔保一間公司向前行政立法兩會議員陳智思家族創立及經營的盤谷銀行借錢。雖然林百欣已於六年前去世,但該筆舊債仍未還清。盤谷銀行更向林百欣的遺產代理人興訟,入稟高院,要求對方用林百欣的遺產償還近一千四百二十萬元欠款。

入稟狀指,林百欣於九三年十二月六日簽署了一份個人擔保書,擔保Gold Master Investment Limited向原告盤谷銀行借錢,而擔保額的上限為一百萬美元(約七百八十萬港元)本金連同貸款的利息。盤谷銀行考慮到林百欣簽署了擔保書後,批出貸款給上述公司。

截至今年三月七日,上述公司拖欠盤谷銀行的貸款、利息和法律開支合共近一千四百二十萬元。盤谷銀行於三月八日曾發律師信給林百欣的遺產代理人(被告),要求被告履行擔保書的還款責任,在七日之內還清欠款。不過,被告未有還款,原告因此興訟向被告追討欠款。

林百欣是麗新集團創辦人,以製衣業起家,於四七年接手經營麗新製衣廠,從一間山寨廠發展成麗新集團,更於七二年上市及拓展地產生意,其後於八七年購入品牌「鱷魚恤」,成為本地及海外知名品牌。林百欣於八八年與鄭裕彤聯手購入亞洲電視,直至九四年為亞視最大股東,但他在入主亞視十年期間損失高達十億元。林百欣於○五年二月十九日過世,享年九十三歲。

去世多久對追討無影響

而向林百欣遺產代理人興訟的盤谷銀行是一間泰國銀行,由前行政立法兩會議員陳智思的祖父陳弼臣創辦。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表示,依據現時本港法律,款項借貸人及擔保人均需承擔還款責任,兩者的責任相同,銀行可選擇向借貸人或擔保人追討款項,擔保人在生或去世也沒有分別。倘若擔保人去世,銀行可要求擔保人的遺產代理人用遺產支付欠款,而擔保人去世時間長短對追討沒有影響。

黃國桐指出,向已歿擔保人的遺產追債情況罕見,一般情況下,貸款的擔保人去世後,銀行會要求借貸人更改擔保人。黃估計涉案公司可能是盤谷銀行的熟客戶或有其他因素,故貸款擔保人遲遲未有轉名或毋須轉名,導致今次罕見的情況。

案件編號:HCA 6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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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百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