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筆錚錚:問責制香港永遠空談

董建華時代香江推出高官問責制,有如下背景:一是老董當了五年特首,強烈感覺權力被架空,對此公務員體系應該很清楚;二是香江行政與立法關係日趨緊張,民選立法會議員強烈要求行政「問責」;三是出現轟動香江的「短樁事件」,民間要求官員負責的呼聲也極為強烈,「個別」官員的惡劣表現如得不到處理,會拖累整個政府。

上述三大壓力令董建華可以「公私兼顧」地「拿出」實施高官問責制的理由,朝廷也予以大力支持。亦正因為如此,董建華時代的問責制做到了一些事情:若有高官「做錯事」,便需要問責下台,顯示董建華尚有「出於公心」之一面。當然,他自己也因此而半途「問責」下台,「剃人頭者,人亦剃其頭」也。

可見,董建華時代的高官問責制並非完全是擺設,尚有積極之作用。然而,到了曾蔭權上台,問責制就完全變質、變味,失去了「公器」之積極作用,成了曾蔭權手中的權力工具。由於性質變了,用心變了,問責制就只被行政長官拿來「弄權」,沒有了任何「問責」功能。曾蔭權治下,無論他自己還是手下的高官幹了那麼多烏煙瘴氣的事情,那麼不得人心,為禍香江,但沒有任何人要為自己的所為負責,全部「好官我自為之」。

為了令自己威富由心,全不負責,曾蔭權政府當然更不會對問責制訂出任何有約束力和執行力的具體規定,最好讓它永遠成為一紙空談,欺世盜名。

柳太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