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大生涉12度偷同窗USB財物

【本報訊】三十九歲城市大學三年級男生,涉在半年間連續十二次在城大電腦室偷去不同同學的USB記憶手指、學生證及銀行提款卡,最終被閉路電視拍下影像。被告昨在觀塘法院否認十二項盜竊罪。裁判官直指控方證據很強,現先將案件押後至下月二十七日作預審,被告獲准保釋外出。

閉路電視攝容貌

被告翁傑良身形肥胖,昨應訊時表現緊張,一直戴着口罩,離開時更特地到洗手間「變裝」,原本穿着恤衫西褲的他,離開法院時穿上風褸、戴上墨鏡及打開雨傘,成功遮掩真面目。

被告否認於去年五月三日至十二月三日期間,在香港城市大學電腦室分別偷去十一名男女事主的USB記憶手指,總值港幣一千六百五十元,另偷去一名女同學的城大學生證及滙豐銀行提款卡。

控方案情透露,事發時事主相繼在電腦室遭偷竊內載功課的記憶手指後,部分人報警,警方其後翻查閉路電視發現被告有可疑將他拘捕,並在被告身上找回涉案失竊物品,警誡下被告聲稱所有記憶手指均是他買回來,卻無法解釋何以手指內藏其他同學的功課。

案件編號:KTCC 16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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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翁傑良離庭時穿上風褸,打開雨傘,以逃避記者拍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