須向康文署申請牌照

【本報訊】目前私人機構有意經營桌球場及保齡球場等場所,按照香港法例第132章《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的規定,須向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申請遊樂場牌照,牌照有效期一年,市區公眾保齡球場每條球道收費為每年四百九十元。以愛民商場擬開辦有二十八條球道的保齡球場計算,經營者每年需支付達一萬三千七百多元。

港島區無保齡球場

康文署發言人表示,目前全港有八間領有遊樂場所牌照的公眾保齡球場,分別位於紅磡、九龍灣、美孚、沙田、荃灣及屯門,港島區則暫無任何公眾保齡球場。

該署發言人說,康文署會定期巡視已獲簽發遊樂場所牌照的公眾保齡球場,確保持牌人保持場所秩序良好,切實遵守發牌條件及執行禁煙條例,再決定是否予以續牌。根據康文署過去三年的紀錄,該署並沒有收到因為營運公眾保齡球場而引起的滋擾個案,亦無接獲投訴有市民在公眾保齡球場內生事。

康文署收到有私人機構申請經營保齡球場後,會諮詢相關部門,再決定是否批出有關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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