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漢性侵六男童候懲

【本報訊】已有妻兒無業漢五年來接連侵犯六名十一至十三歲男童,事後給予對方數百元報酬,有受害男童為賺快錢,不但自願獻身,還充當小淫媒,介紹男同學給無業漢認識,事後還與男同學對分「肉金」。涉案無業漢昨日於高院承認與未成年男子肛交、非禮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等十二項罪名,還押至四月二十七日判刑。

為事主拍淫照

辯方指三十七歲被告李國偉已婚,並育有一名歲半兒子,妻子為內地居民。案情指,此案涉及六名男童,身份以A至F作代表。被告於○五年某日首次犯案,他經過一名叫「Tommy」的中間人介紹,認識當時十一歲的F。被告帶F到Tommy住所,以陽具摩擦F的臀部,事後給了F二百元。案中第二名事主E,也是透過Tommy認識被告出賣肉體賺錢。在○五年五至九月間,當時十三歲的E兩次跟隨被告往深水埗一賓館,與被告肛交,每次收二百元,期間被告更為E拍攝淫照。

第三名事主B,在○六至○七年間兩次與被告肛交,年僅十二歲的B,每次肛交可獲五百元報酬。B還為被告「扯皮條」,介紹同齡同學C予被告認識。B、C兩童在○六年夏天一同離家出走,由於缺錢,B便介紹C往賺快錢。期間C曾與被告肛交兩次,兩次B都在旁觀看,C亦將兩次肛交收到的「肉金」與B均分。至於第五名事主A則在○九年十二歲時,經學校一名叫「阿馮」(譯音)的學長介紹認識被告,A在去年夏天,兩次在「阿馮」在場下,遭被告以陽具非禮臀部。  

案件最後一名十一歲事主D,去年七月離家出走,獨自在深水埗閒蕩時遇上被告搭訕,D隨被告回住所時被非禮及拍淫照,被告並以一百元利誘D替他手淫,之後警方接獲舉報拘捕被告。 案件編號:HCCC 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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