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獲83次嘉許 警長知法犯法 販毒囚52月
曾八十三次獲嘉許的男警長聲稱為幫財困友人,招攬對方與三名癮君子出售海洛英,結果警長和四人同告落網,早前承認串謀販毒罪,區院法官昨判警長入獄四年零四個月,另外四名被告則判監兩年零八個月至三年半。法官判刑時慨嘆警長屢獲嘉許,理應有大好前程,但他不單不將能力用於正途,反而踏上不歸路,知法犯法,令警隊蒙羞。
辯方求情稱,首被告黎廣興(三十九歲)於九二年加入警隊,任職期間曾獲八十三次嘉許,他公餘時會做義工。黎於九七年結婚,被定罪後將失去工作,並須遷出警察宿舍。辯方又指,黎為幫次被告黃錦鵬(四十六歲)才犯案,結果愈踩愈深;黎的妻子神經線發炎致肌肉萎縮,行動不便,他希望服刑後可照顧妻子。黎案發時隸屬西九龍總區總部指揮及控制中心。
辯方指,女被告岑淑瑛(三十二歲)為單親媽媽,其父是警察,常對家人施暴,故她流落街頭結識不良分子,其後更因懷孕而遭男友拋棄,並染上毒癮,她又曾先後與次被告及首被告拍拖。
自毀前途令人不解
法官判刑時指,案中第二至第五被告皆有毒癮,干犯毒品罪案尚可理解,但首被告屢獲嘉許,理應有大好前途,卻自毀前途令人大惑不解,又批評首被告認識次被告一段日子,應助他踏上正途遠離毒品,卻用犯法手段幫次被告,招攬對方協助犯案,行為匪夷所思。
控罪指首、次被告於○九年九月至去年五月,夥同另外兩名男被告朱錦源(四十八歲)及郭仲鳴(四十八歲),串謀黃子榮及其他人士販運海洛英;首被告及女被告另同承認兩項販毒及一項藏毒罪,其中廉署人員曾在首被告於九龍灣家中的一件煮飯仔玩具內搜獲五十粒毒品。 案件編號:DCCC 544、1221/10
案發時任職警長的首被告黎廣興被法官斥責知法犯法。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