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知健:少女(界)手揭邊緣人格障礙

【本報訊】伴侶或朋友常手自殘、性格飄忽不定、一時覺得身邊人十全十美、一時又覺得一文不值,或是患上邊緣人格障礙。沙田醫院進行全港首個邊緣人格障礙研究,發現因自殘被送入院的個案中,一成九有邊緣人格障礙,當中三分一在年幼時曾被虐打甚至性虐待,部分更曾自殘五次或以上。

該研究招募○七年四月至○八年三月間,一百六十名因自殘被送到威爾斯親王醫院急症室的病人,由精神科諮詢會診組派出精神科醫生,於病人入院後四十八小時內進行評估,詢問病人背景資料,如過去曾否自殺、有否其他精神病、兒時曾否被虐等,三個月後再進行邊緣人格障礙評估。病人年齡介乎十八至六十四歲,女病人佔六成半。

年幼時被虐或遭性侵

今次研究採用美國精神醫學學會的診斷標準,評估後發現三十人、即一成九自殘入院者患有邊緣人格障礙。當中女士因邊緣人格障礙而自殘的風險較男士高出三點三倍;年幼曾遭性虐待者風險高四點五倍;酗酒及濫藥人士的風險更高四點八倍。

三十名有邊緣人格障礙的自殘者中,十人曾自殘五次或以上,平均二十五歲開始自殘;而曾被虐打甚至性虐待者分別有十人及九人。

負責研究的沙田醫院精神科駐院專科醫生王曉薇指,一個人的性格由青少年開始發展,到成年便會定形,故邊緣人格障礙多在十八至二十多歲時浮現。主要病徵有九個,最明顯為常擔心被人拋棄、經常自殘、思想模式極端,「一時覺得你好好,一時覺得你好差,對佢稍為關心就會覺得你天下第一,但稍為逆佢意就會全盤否定你成個人!」患者難以與人維持長久關係,婚姻及工作都會觸礁。

王指患者性格看似很討人厭,但他們童年時都很悲慘。曾有一名十八歲少女,十三歲開始自殘,「到成隻手花晒,連大髀都埋,又講到自己一文不值,冇人生目標。」原來少女自小被父母拋棄,由不同親戚輪流照顧,曾被獨留在家、捱餓及被虐打。更有少女被親友或鄰居多次性虐,向母親告發後,母親竟要求她隱瞞事件,因此埋下性格障礙的伏線。

1. 時常擔心被人拋棄,出現自我傷害或自殘行為

2.思想模式極端,一時覺得身邊人十全十美、一時覺得一文不值,導致人際關係不穩定及緊張

3.自我形象不穩定,無法認同自己,欠缺清晰人生目標

4.情緒不穩定

5.重複地傷害自己

6.衍生衝動性行為,如酗酒、濫藥、性濫交、購物狂等

7.長期感到空虛

8.容易表現出強烈憤怒

9.備受壓力時會短暫性思覺失調,對自我身份及記憶出現混亂,覺得被人陷害

註:符合以上其中五項即確診為邊緣人格障礙

資料來源:沙田醫院精神科駐院專科醫生王曉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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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手等自殘行為乃邊緣人格障礙病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