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角度:私醫轉移病歷 潛藏私隱危機

【記者阮秀君報道】病歷是敏感的個人私隱資料,惟很多人都未必知道,原來醫生毋須徵得病人同意,便可轉移病歷。目前醫生守則容許醫生退休或診所結業時,只需張貼通知或登報啟事,嘗試知會病人,便可將病歷轉移同業。病人權益組織批評有關做法無法保障病人私隱,也質疑部分退休醫生會藉着擁有這些資料而抬高診所頂手費。事件已引起個人私隱專員公署關注,會聯絡醫務委員會了解,而醫務委員會也計劃短期內開會討論問題。

本港有一萬一千七百三十四名註冊醫生,當中約五千名為醫管局醫生,另外四百八十名於衞生署工作。雖然政府、醫務委員會、醫學會及香港西醫工會均沒有私人執業醫生的數字,但香港西醫工會會長楊超發估計,仍在執業的私人醫生最少有四千五百名。

每名私人執業醫生都有病人病歷及資料,資深醫生勞永樂表示,專科醫生擁有數千至萬多位病人資料,而屋邨家庭醫生所持有的病人資料,更是數以萬計,行醫多年的醫生,到退休時所儲存的病歷,隨時過十萬份。

張貼通知冇人拎就轉交

到醫生退休或診所結業,醫生會按行內做法,透過報章刊登啟事通知病人於限期前取回病歷,到限期過後仍未被取回的病歷,便會將它轉移。香港醫學會會長蔡堅表示:「醫生退休後,可以直接將病歷寄畀病人,但成本好貴,一般都會叫病人自己去拎番,冇人拎就交畀另一位醫生,呢啲都係行內嘅一貫做法!」

醫務守則亦無條例禁止有關做法,根據○九年修定的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醫生退休或診所結業時,只需於診所張貼通知或透過報章刊登啟事,嘗試知會病人,便可將病歷轉移同業,但接管資料的醫生,需要得到病人同意,才可開啟病人檔案。

不過,在私隱備受關注的今天,病歷轉移的做法惹起病人組織不滿。病人互助組織聯盟副主席張德喜批評:「病人係信主診醫生,唔係信下一手醫生,咁做實會有病人喺唔知情下,將病歷畀咗第二個人,私隱全無!」

張德喜認為該規則定得太寬鬆,不可接受,「點知接收嘅醫生有冇跟足守則?曾經有病人反映有醫生寄宣傳單張去佢度,藉通知病人已接收佢嘅資料,乘機招攬生意。另外,話唔定醫生仲會用病人資料去抬高診所頂手費。事實上,曾經有私家牙醫賣病人資料!」

監管無從難保不被挪用

社區組織協會病人權益幹事彭鴻昌也認為,雖有明文規定,但監管無從,難確保病歷不被挪用。他表示,即使醫生張貼通知或於報章刊登啟事,總有病人不知情,醫生未得到病人同意下,便將病人資料轉移,是不尊重病人意願。他指醫生在診所結業後應另覓地方封存資料,直至可銷毀年期,而非轉移給其他醫生,如遇上醫生執業時突然離世等情況,醫委會及政府更應負起接管資料的責任。他促請政府盡快實行病歷電子化,由病人保管病歷,才能保障病人私隱及權益。

資深醫生勞永樂建議,醫委會檢討現行制度修訂守則,由醫委會制訂處理接管病人資料方法,或由醫學會等權威機構提供病歷託管服務,讓醫生可有多一個選擇。

醫務委員會計劃短期內開會討論。個人私隱專員公署接獲本報查詢後,認為醫生應在診所張貼通告,列明收集用途,發言人又表示會聯絡醫務委員會了解。惟食物及衞生局慢三拍,發言人沒有回應政府會否接管資料的問題,只表示第一期電子健康記錄計劃,預計最快於二○一三及一四年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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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工作多年,退休時所儲存的病歷資料,隨時過十萬份。

銷毀都唔畀人睇
徐小姐
「吓!唔係呀!點都要我同意先得㗎,依家好似好冇保障咁!政府會唔會有啲措施解決㗎?」

陳先生
「就算醫生搵唔到我,都唔可以喺我唔知下,就將我啲個人私隱資料畀咗一個我唔識嘅醫生,要我簽名同意先得。」

葉小姐
「呢啲私隱嚟o架,最多銷毀都唔可以畀他人,就算有守則監管,都唔知個醫生有冇靜靜雞拎嚟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