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業主告同居男友追討1300萬豪宅
外籍人士與男性朋友同居八年後,友人去年底搬離,雙方爆財政轇轕。外籍人士先透過律師發信予對方,要求追討財物,近日行動更升級,昨日入稟高院要求法庭宣稱,兩人聯名持有的羅便臣道單位實為他所有,有關物業三年前購入價為一千三百多萬元,原告指其友人所佔的兩成物業業權只是以信託形式持有,同時要求追討回被告拿走了的電腦、iPod及一部Mini Cooper S開篷車。
本案原告人為Neil Timothy Mowbray,被告則為王社夫。原告報稱居於涉案的羅便臣道單位,而被告的報稱地址是葵涌區一間中學。
指被告信託形式持20%業權
入稟狀指出,原告人與被告○二年開始同居,去年十一月八日,被告搬離。原告指出,兩人○八年三月聯名購下涉案的羅便臣道單位,作價一千三百三十萬元。根據土地註冊處的資料,原告佔單位八成業權,被告則佔兩成。原告指被告所持業權只是以信託形式代原告持有,故該單位的業權全屬原告所有,原告曾在去年十一月去信要求被告交回業權但被拒。
原告又要求被告交還一部Mini Cooper S開篷車,並稱被告在未得原告同意下便駛走該車,將該車視為己有。原告還指,被告另外拿走了值十二萬元的電腦及兩部共六千元的iPod,他曾發出律師信追討亦不獲回應,遂興訟追討。
案件編號:HCA 44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