瞞163萬存款瞞70萬存款

四十八歲婦人獨力照顧一家五口,其中丈夫和幼女均是智障,該婦涉隱瞞戶口合共有逾一百六十萬元存款,向社署申領綜援,五年內獲批近七十萬元綜援金,最終遭揭發被捕。涉案婦人昨在區院承認詐騙罪,聲稱該筆存款屬家姑及家翁留給孫兒的遺產,法官將她還押至本月二十八日判刑。

女被告林鳳開,報稱清潔工人,控罪指她○二年十月至○八年四月間,在十一次綜援申請表及覆查表上虛報無其他資產,誘使社署職員批出六十九萬八千餘元綜援金。

辯方求情指,被告來自順德貧窮家庭,經人介紹結識因三歲時發高燒至有輕度弱智的丈夫(現年四十七歲),於九六年結婚,誕下兩女一子現年十三至二十一歲,幼女有輕度弱智。被告要獨力照顧一家,九九年在社署建議下,代替行動不便的丈夫申領綜援。

智障夫血癌需留院照顧

被告明知申領綜援資產不得逾九萬二千元,惟辯方指,被告家姑因不懂處理銀行戶口,要求被告與她開設聯名戶口,被告對法律無知,故未有作申報。被告丈夫患血癌,失禁及未能自行進食,需暫留院照顧,自○八年案件揭發後,一家失去收入,依靠被告任清潔及獲賽馬會、沙田公立學校及癌協等捐款資助維生,若被告入獄家人即無人照顧,望判予緩刑。

控方案情指,被告九九年起申請綜援,報稱有三個戶口,總資產僅千多元。惟被告未有申報另四個存款共一百六十三萬餘元的戶口。社署○八年接獲舉報後報警,警誡下被告承認未有申報戶口,強調款項屬家姑及家翁留給三名孫兒的遺產。

案件編號:DCCC 1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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